世宁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成为全国首创履行保证金制度的“首案”


世宁在代理Y公司与T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两案中,于民事判决认定Y侵权、赔偿T公司经济损失后,成功代表Y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掉了T公司的两件涉案专利,T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T公司就侵权案件的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世宁代表Y公司提出,两案专利已被宣告无效,虽然无效决定尚未最终生效,但由于Y公司是上市公司,案件中止的时间过长,会给Y公司的正常商业活动带来负面影响,故特别申请中止执行。


最终,北京一中院创新性地适用法律,引入了履行保证金机制,在Y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履行保证金的情况下,先行结案,不对Y公司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限制措施。与此同时,世宁律师还特别向法院申请并获得了《信用修复证明》,使得Y公司的商业信用不会受到影响。


上述执行案件成为了北京一中院在全国首创履行保证金制度的首例案件,北京高院官方公众号进行了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EluR4kkyA7Tzb3blGXZPbA),在专利侵权民事执行案件中较好地解决了被执行人对案涉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执行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提升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