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以下称“亨斯迈公司”)诉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定龙盛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将判赔经济损失数额提高至19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服务对外开放”类别。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二审过程中就亨斯迈公司关于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进行了详细审理,尤其考虑到龙盛公司长期持续侵权行为和妨碍举证的行为,进而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提高判赔额至1900万元,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致力为外方企业提供平等保护的态度与决心。
世宁合伙人刘永全律师为本案二审程序提供法律服务。